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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溪湖火连寨正源矿业有限公司“12·19” 一般冒顶片帮事故

发布时间:2025-03-11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事故概况

2024年12月19日20时05分,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05米中段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撬毛监护工李XX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19日19时40分,六合公司驻正源公司项目部实际负责人高XX(无主要负责人证件)班前会后,驾驶皮卡车运送李XX(撬毛监护工)、李XX(凿岩工)、刘XX(凿岩工)、张XX(排水工无证)、艾XX(排水工无证)共计6人入井进行作业。李XX、李XX、刘XX为一组对+205中段下行40米巷道右侧起拱线处进行排险作业。

20时05分,李XX对顶板浮石进行检撬过程中,由于浮石比较大,在旁监护人员李XX帮忙一起用钎子(长约3米)进行浮石排险,排险过程中浮石发生冒落,将李XX头部及右臂砸伤,现场李XX头部、眼角、鼻子、耳朵均有少量出血,右胳膊断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发巷道顶板围岩原生节理发育,李XX作为辅助照明人员作业时站位靠近危险区域,现场仅靠头灯进行照明,没有认真观察顶板浮石情况,违章帮助撬毛顶板岩石冒落将李安贵砸伤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正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疏漏,在监理公司未入场时允许施工单位开工建设,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缺失问题,主要负责人、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未能及时到井下现场进行履职工作。

2.六合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针对项目部“三项岗位”人员不齐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职工的安全风险意识低,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认真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反“三违”工作要求,未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光面爆破。

3.溪湖区应急局在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疏漏,在监督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缺失。

四、事故防范措施

(一)正源公司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在开工前要保证监理单位入场并做好施工组织方案审查备案工作,同时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要及时进行审查,杜绝无证作业行为,严格落实矿领导双带班入井制度、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等,要确保井下“六大系统”有效运行并加强作业面照明。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杜绝“三违”行为,严禁非矿用车辆入井。井下主要巷道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光面爆破。

(二)六合公司要加强对下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总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举一反三立即对所有项目部进行全面排查,存在问题立即停工,严禁“带病作业”。针对正源公司项目部要重新组建队伍,聘用有资质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开展施工建设项目,同时要对项目部全体员工开展深刻的警示教育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切实可以履行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制,严禁不符合矿用车辆入井,从而提高全矿安全管理水平。针对大块不稳定岩石要利用撬毛台车进行检撬作业,同时严格按照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顶板安全管理。

(三)溪湖区应急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督导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是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生产建设的企业,发现问题要立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要督促正源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组织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全区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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