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应急管理部 第三十二条 煤矿建设、生产期间,必须对揭露的岩层、煤层、褶曲、断层、软弱夹层、裂隙、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层和矿井涌水量变化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描述和综合分析,...
来源:应急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 瓦斯等级、冲击...
来源:应急管理部 第十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
来源:应急管理部 第六条 带班矿领导应当对采煤、掘进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以及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强制放顶、火区密闭和启封、动火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其...
第一编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来源:煤矿安全资料 2025版《煤矿安全规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在第三编“井工煤矿”第八章“防治水”中,对井下排水系统提出系统性要求,重点强化设备配置、能力标准、维护管理及应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