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23年6月14日7时35分,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116m南部脉外运输巷道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14日4时,辽宁中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本溪矿业项目部岩工宋X峰(死者)、张X鑫两人一组进入井下-116m南部脉外运输巷道距离4号探矿川口附近,进行锚杆支护作业,7时35分,在二人打了10个锚杆并做好支护后,准备继续向南部进行作业时,发现前方顶板有一块浮石。张X鑫随即对这块浮石进行撬毛排险,在排险后二人未发现有其他顶板浮石。二人一前一后共同抬着马凳(铁支架)前进,在经过排险后的顶板下方时,顶板上一块长40cm、宽30cm、厚20cm的浮石冒落,砸在了宋X峰的后脑,趴在了马凳上。张X鑫马上向在-116m进行掘进作业的另一组岩工徐X春求援。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事故现场顶板矿岩层理、节理裂隙发育,作业人员在锚杆支护作业中发现顶板存在浮石,在进行排险之后,顶板仍然存在冒落风险。顶板深层的层理、裂隙在打锚杆及撬毛排险作业反复震动的作用下,长期暴露使其所受摩擦力逐渐减小,当摩擦力小于自重时,顶板开始冒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辽宁中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敲帮问顶”排查过程流于形式,《现场顶帮板安全确认记录》中安全矿长未签字便进行作业。
2.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做为发包方,对于企业顶板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有《顶板分级管理制度》《顶板、帮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但是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询问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对地质条件不好顶板进行升级管理。
3.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辽宁中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要求不严格,缺乏对施工单位有效监督检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辽宁中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企业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导致工人安全意识不强。
四、事故防范措施
(一)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不能为了要产量、赶进度而忽视了安全生产,要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决不能降低安全标准。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对承包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采掘作业面的现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顶板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二)辽宁中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增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落实企业顶板管理制度,实施顶板分级管理不能流于形式,必须对井下不同位置、不同情况的顶板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不同的等级。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要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遇到地质构造破碎带、断层、节理发育等特殊情况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确需在此区域作业的要采取移动式特殊保护。辽宁中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落实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级安全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本溪市溪湖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施工单位检查频次,要聘请安全服务机构或非煤矿山专家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同时,监督指导企业全面使用掘进、撬毛、支护等机械化作业,以机械替换人工作业,有效减少人在危险区域作业时间和频次,实现本质安全。
(四)按照“谁组织调查、谁开展警示”的原则,本溪市溪湖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和教训,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