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4月4日全省“三个专项行动”调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刘锦春市长在全市“三个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上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入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近期灾害、事故灾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太原市和我市“三个专项行动”的要求,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化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责任,坚决杜绝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冯跃宇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矿、非煤矿山、危化三个检査组:煤矿检査组由包片领导任组长,非煤矿山和危化检查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检查组分别负责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及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按附件1、2、3的要求报综合办。
三、大检查整治重点
(一)煤矿方面
煤炭主体、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执行到位;主体董事长、总经理、主体挂牌责任人、主体业务科室挂牌责任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股东是否严格执行我市规定的下井检查制度;井下是否配备每个工作面由一名矿领导带队,有工程技术人员和主要业务科室中层干部不少于3人组成的跟班带班组,负责所跟班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瓦斯治理: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是否存在无风、微风作业、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施工顺序、现场管理及全员培训等方面加强盲巷管控,对因废弃、停工等原因形成的盲巷,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用的是否按规定及时封闭;是否严格执行我市《密闭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监控密闭的日常监管规定,并实行挂牌责任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控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是否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是否落实;火工品的领、用、退制度是否执行到位;井下爆破作业“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是否落实。
水害防治:是否编制并审定分区管理论证报告;是否执行“三区”划分标准和隔离措施;“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是否执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实行可采区和年度采掘计划范围外严禁组织生产建设“双红线”管理,在“禁采区”不得进行任何作业,在“缓采区”除勘查或治理工程外,不得进行任何作业。
顶板管理:是否严格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顶板技术和现场管理;加强技术工作,是否开展地质分析和矿压观测,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況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参数,通过跟踪掌握施工进程及支护效果,不断验证、修改、优化支护设计,提高支护合理性和可靠性。加强现场管理,是否强化施工质量管理,严格现场作业程序,把好施工、验收关,提高支护整体质量;严把支护材料关,加强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的抽检,确保满足支护要求。加强顶板监测监控,规范顶板离层仪安设,确保监测数据齐全、真实、可靠。
运输管理:强化运输管理,是否严格井下运输设备准入、规范运输系统安全防护设施、落实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运输安全培训;是否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等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超期服役、使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井下作业人员;是否存在非防爆、失爆、擅自改装及不完好的车辆入井;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存在超载提升运输、超员乘坐人车或罐笼。
应急管理:是否建立应急组织体系;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是否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和储备应急物资、组织岗位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非煤矿山方面
地下矿山:是否按设计规定开启主要通风机和设置通风构筑物;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是否在作业前检测作业地点有害气体浓度;提升装置、竖井井筒装备是否符合要求;运人车辆是否违规使用干式制动器;是否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并配备探放水设备;是否制定采空区治理方案,并进行采空区治理;是否严格执行爆破等高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防火灾、防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会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落实汛期安全措施;是否严格执行了暴雨或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
露天矿山:是否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分台阶或分层进行开采。台阶高度、宽度和合阶坡面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对高陡边坡实施监测监控、稳定性计算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建设和运行作业现场和排土场防(排)洪系统;是否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是否设置作业现场及危险区域内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运输车辆是否取得安全标志;是否存在职工居住场所使用非阻燃材料;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三)危化方面
一是重点检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情况;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跟班作业情况;开展反“三违”工作,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落实隐患排査治理及重大隐患“双报告”情况;安全标准化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双重预防机制推进情况。二是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及罐区、气柜等重点部位;焦化企业是否严禁在焦炉烟道走廓和焦炉地下室带煤气抽、堵盲板作业:企业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正常投入使用;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好运行;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按标准规范设置远程监控、报警联锁、紧急切断等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装卸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危险化学品销售环节是否建立有资质査验和登记等管理制度;厂区周边车辆滞留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期全省接连发生了多起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主要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进、亲临现场检査,真正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大检査责任。各乡镇、街办安监办,工信局安全科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突出检査重点、强化整改治理,确保大检查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乡镇、街办安监办,市工信局安全科,市应急局检查组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排査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一律停产整顿、挂牌督办,整改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重大隐患经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关闭,并从重处罚。要严肃整治“三违”行为,对屡教不改者要坚决取消其相应的从业资格。对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要采取断然措施,该撤离的撤离、该搬迁的搬迁,确保万无一失。
(三)扎实开展安全“体检”。煤矿由包片领导、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分别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安监站、五人小组、相关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逐企开展安全体检,要做到全覆盖,彻底查清隐患,彻底落实整改。
(四)严格排查整治。企业主体和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整。企业负责人要带队组织排查检查,对排查检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严肃问责。各单位要建立大检査专项行动责任制,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具体责任领导、责任人严肃处理,安监站长、五人小组组长一律撤职;主体主要负责人建议上一级部门撤职,分管领导一律撤职,在我市不能再担任煤矿管理职务;矿长、厂长一律撤职,分管领导一律撤职。对自查自整不认真、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不到位、执法不严格或由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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