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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井工煤矿使用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淘汰改造的通知

[09月27 号]

晋应急发[2019]281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39号)中禁止使用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防爆柴油机的要求,我厅重点对全省煤矿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目前全省现有136座煤矿井下使用防爆桨油机无轨胶轮车,共计有3319台,其中95%以上防爆柴油机的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按文件要求在2020年12月28日后禁止使用。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我省煤矿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防爆柴油机的淘汰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清淘汰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378条规定:“井下使用的矿用防瀑柴油动力装置,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尾气排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的防爆柴油机技术落后环保性差,尾气中有害气体严重超标、对井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长期在井下作业的煤矿工人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淘汰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前做好淘汰改造准备工作。

二、摸清底数,合理安排,确保淘汰改造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准确摸清辖区煤矿企业井下使用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的防爆柴油机的装备数量,包括井下使用的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的无轨胶轮车、单轨吊、卡轨车等设备。同时提前与相关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认真制定淘汰改造计划,明确淘汰时间,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上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期限完成淘汰改造任务。

三、科学设计,充分论证,选用排放达标安全可靠的替代产品

各相关煤矿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提前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制定详细的淘汰改造措施和整改方案,并进行专门的设计和论证,要选用技术先进、排放达标、安全可靠且符合国家安标政策的替代产品。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淘汰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了解、掌握淘汰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选型整改,煤矿主体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省厅将对淘汰改造工作进行督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39号文件精神,对文件中所列的其他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如JDB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等),要提前做好淘汰准备工作,在规定期限前一律停止使用、请各单位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煤矿企业,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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