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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排水 系统核心规定

发布时间:2025-09-02

来源:煤矿安全资料

2025版《煤矿安全规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在第三编“井工煤矿”第八章“防治水”中,对井下排水系统提出系统性要求,重点强化设备配置、能力标准、维护管理及应急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一、排水设备配置与能力要求

水泵配置

工作水泵:需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含充填水及其他用水),能力需达到正常涌水量的1.2倍以上。

备用水泵: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的70%,且工作+备用水泵总能力需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如雨季或突水时的极端情况)。

检修水泵: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的25%,确保设备维护期间排水能力不中断。

特殊矿井要求: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需预留安装额外水泵的位置,应对突发涌水风险。

排水管路与配电设备

管路:需配备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能力需配合工作水泵满足正常涌水量排水需求;工作+备用水管总能力需配合水泵满足最大涌水量排水需求。

配电设备:需与水泵(工作、备用、检修)的功率匹配,确保所有水泵可同时启动,保障极端情况下的满负荷运行。

二、水仓设计与容量标准

主要水仓

结构要求:分主仓和副仓,确保一个清理时另一个可正常使用;进口处需设箅子过滤杂质,水砂充填矿井需增设沉淀池。

容量计算:

正常涌水量≤1000 m³/h:有效容量需容纳8小时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1000 m³/h:按公式 V=2(Q+3000) 计算(V为有效容量,Q为每小时正常涌水量),例如Q=3000 m³/h时,V=12000 m³(相当于4小时涌水量)。

空仓容量:需始终保持总容量的50%以上,确保突发涌水时的缓冲空间。

采区水仓:有效容量需容纳4小时的采区正常涌水量,独立服务于采区局部排水需求。

三、泵房安全与管理规范

泵房设计

出口要求:至少设2个出口,一个通过斜巷通至井筒(高出泵房底板≥7米),另一个通至井底车场,车场出口需设防水防火密闭门,防止透水或火灾蔓延。

集中控制:支持远程监控及无人值守,但需配备图像监视系统和专人巡检制度。

维护与试验

日常检查:水泵、管路、闸阀、配电设备需定期检修,雨季前必须全面排查并清理水仓淤泥。

联合排水试验:每年雨季前需对所有水泵进行联合启动试验,验证最大涌水量排水能力;水仓空仓容量需降至最低,确保雨季期间的最大可用空间。

四、分区排水与特殊场景要求

大型矿井分区排水:可根据井下布局分区域建设独立排水系统,每个分区需满足上述水泵、水仓、管路的全部标准。

突水风险区域:采区或巷道存在突水危险时,必须优先安装防排水系统,排水能力需覆盖预估最大涌水量;井底水窝需配备2台水泵(1工1备),优先选用泥浆泵或潜污泵。

五、责任与应急保障

技术管理: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需配备专职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经验)及专业防治水队伍,建立水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控含水层水位、水温及降水量。

应急处置:矿井需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储备防水沙袋、速凝剂等物资;暴雨或红色预警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启用备用排水系统并切断危险区域电源。

总结

2025版规程通过细化排水设备能力、水仓容量计算、维护试验周期等要求,强化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尤其针对智能化矿井、深部开采(最大深度放宽至1200米)及极端水文条件,提出更高标准的技术与管理要求,推动煤矿排水系统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煤矿企业需在2026年2月前完成系统升级与人员培训,确保合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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