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详情
(一)事故概况
时间地点:2025年2月17日11时许,发生于潘二煤矿-650m回风石门(二)掘进工作面。
伤亡情况:造成13人被困,其中1人遇难、2人受伤。
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94.97万元。
事故定性:经调查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因处理漏顶时顶板二次垮落所致。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前期隐患征兆
2月16日10时许,副队长尹某发现事故地点有碎矸石随淋水从钢筋网眼掉落。
13时41分,测气员汇报风筒被掉落矸石砸脱节。
14时25分,安监员报告右侧漏顶(3m×2m×0.8m),现场挂牌整改,当晚组织架设木垛、施工平台及工字钢梁。
(二)事故当日处置及发生过程
2月17日7时20分,副队长尹某主持班前会,当班出勤22人,9时许到达施工地点,副队长康某某进行任务分工,计划在工字钢梁上方密铺道木形成临时棚,用手拉葫芦吊起并固定以封堵漏顶区域,开拓资深主管唐某某、开拓一区党支部书记丁某现场跟班指挥。
10时40分,相关人员准备在漏顶处里口使用两个手拉葫芦将临时棚升起接顶。
11时许,李某、武某某等8人使用固定于支护锚索上的手拉葫芦起吊临时棚时,发生冒顶,尹某、李某、康某某被冒落矸石掩埋。
(三)现场勘查情况
冒顶区域呈倒漏斗状,高7.6m、长5.6m、宽3.3m,左侧留1.6m×1.2m通道。
冒高范围内中顶锚索全脱落,右侧4根锚索未脱落但托盘未脱,未见锚(杆)索破断,部分锚索锚固于泥质粉砂岩(非稳定岩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顶板破碎:DF1断层受采空区积水、砂岩裂隙水长期侵渗及盾构机扰动,岩层弱化,2月3日出现滞后淋水,2月16日初次漏顶。
处置违规:作业人员在漏顶区域违规使用手拉葫芦起吊临时棚,且将葫芦固定在生根不牢的锚索上,引发二次垮落。
(二)间接原因
1.风险管控不足:未分析淋水对顶板支护的影响,初次漏顶后未评估二次垮落风险。
2.技术管理缺陷:过断层未注浆加固,支护参数无理论验算,补充措施未及时贯彻学习。
3.隐患排查不力:未排查出未注浆加固隐患,对滞后淋水未采取针对性支护。
4.施工管控不严:未执行“由外向里”巷修规定,木垛未固定,锚杆(索)检测及编号管理不到位。
四、防范整改措施
1.强化风险研判:对断层带、淋水区等开展专项风险辨识,分析致灾因素叠加风险,提升全员管控能力。
2.严格支护设计:健全制度,动态调整支护参数,规范规程编制及审查,推进超前注浆加固。
3.加强施工管控:落实“三级质检”制度,强化矿压监测,异常时及时调整支护设计。
4.系统吸取教训:淮河能源集团需从思想、管理、技术等层面反思近年事故,完善制度,杜绝类似事件。
总结:此次事故暴露出煤矿在地质条件复杂区域的风险防控、技术管理及现场作业规范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需通过系统性整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