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25年7月4日,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井下-720m主运输巷内工勘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4日早晨6:50左右,承接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太平公司)井下坑内钻探工程的宿州东升地质勘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公司)员工刘**、赵**、张**等3人下井到-720m主运输巷进行工勘作业,中午11:50左右,钻探工张阳升准备将探矿钻机搬移至新作业点,在其准备将配电箱挂在巷道边帮上时,配电箱漏电,导致钻探工张阳升触电,班员刘纯刚发现后立即跑到配电箱开关处断开电源,并向安徽太平公司调度室进行了汇报。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 直接原因
钻探工张**无证违章作业、私接电线,在配电箱未断电且缺少漏电保护的情况下移动配电箱,本人又未佩戴电力施工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导致触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间接原因
(1)宿州市东升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宿州市东升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缺少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水平低。
(2)宿州市东升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720m水平巷道工作地点处配电箱未按照要求接线,缺少漏电保护,配电箱把手采用铁丝捆扎;作业现场未设置专职安全员,作业过程中未能对作业人员做好全面安全管控,未能发现员工异常行为,也未能及时阻止纠正员工违章行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井下七个作业地点只配备一名低压电工,休班也无人顶替。
(3)宿州市东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针对性不强,职工对安全风险的辨识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未能有效研判作业现场触电风险。
(4)安徽太平公司安全管理存在不足。五大矿长职责划分不科学,没有实现管理职责和权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检查不细不严,没能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5)安徽太平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未按照《安全生产合同》约定及时监督项目部处理安全隐患。
(6)安徽太平公司机电管理存在漏洞。能源设备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管理范围广但只有3名机电专业人员。机电设备、管线安装验收制度缺少对作业现场小型机电设备设施安装以及临时用电等验收程序。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
(一)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宿州市东升公司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岗位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及时排查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提升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宿州市东升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要组织全体职工加强对相关规程及法律法规学习,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并根据项目部作业地点及各岗位工种实际情况,重点开展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
(三)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安徽太平公司要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认真分析深层次管理原因,加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逐步 取消外包队伍;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指导督促外包单位对施工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和施工安全,全面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严防各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