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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灭火综合措施

发布时间:2021-12-23

来源:矿山安全知识

火灾是煤矿生产中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一、外因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上下分别设立完善的消防器材仓库,仓库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按照〈〈防灭火规范〉〉的要求,井下各工作地点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水管、灭火器、沙箱、沙袋、铁锨、木板风筒等,并设专人管理。

2.严禁一切非生产火源下井,如生石灰及点火工具等;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出现明火及火种。 

3.井口房及其20米范围内禁止使用煤炉、电炉取暖,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  

4.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专门安全措施,并报矿长批准,且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且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做到:(1)前后两端20m的范围内,必须是不燃性支护,并有消防供水管。(2)有两台以上灭火器。(3)焊接地点下方,有不燃性材料隔离火星。(4)设专职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5)焊接完成,由专人进行防火处理,并停留一小时以上观察,确认现场无发火症状后,方可离开。(6)电焊点与接地线距离不得超过0.5m。  

5.井下任何地点不准存放汽油、煤油等各种油脂,擦布、棉纱用完后,要集中存放在加盖的铁筒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6.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炸药库等必须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在出口装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7.所有井下人员,都必须熟知工作范围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 

8.建立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并保证送到用水点,压力足够,水量不小于0.6m3/min。

9.加强防灭火制度管理,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范围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每季度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供水系统、注浆系统、反风系统、防火墙、防火门、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内因火灾的防治措施

1.加强采煤高度管理,提高回采速度及回采率,减少浮煤丢失,采煤工作面不得留有设计或规程措施允许外的煤皮和煤柱。采煤面必须采取后退式开采,严禁前进式开采。

2.严格掘进工程质量,减少煤巷掘进高冒。出现高冒时,必须用不燃材料接顶。必要时设引风板,以利散热和吹散瓦斯,或封堵密闭,所有高冒点实行编号管理。

3.实行严格的漏风管理。新采空区必须按规定采空区应及时封闭,回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4.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均要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水头和消防水龙带。

5.建立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和防灭火注浆系统。

6.加强采煤工作面的管理,提高回采速度及回采率,减少浮煤丢失,采煤工作面不得留有设计或措施允许以外的煤皮和煤柱,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后退式开采。

7.加强预测预报工作,配备足够的仪器仪表及人员,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掌握自燃发火动向,超前采取措施处理。

8.实行严格的漏风管理制度,新采空区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防火墙的质量附合标准,工作面采用初采灌浆和采后灌浆的灭火方法。老采空区防火墙不附合质量标准的必须及时维修,确保质量达标。

9.井下主要工作场所设立消防器材设备要齐全,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及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0.定期检查各煤层采空区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被压坏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1.采区一旦发生火灾时,在救护队未到达之前,现场人员视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工具和防灭火器材直接灭火,控制火势,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情况,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措施,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

13.在火区被隔绝后,还要向火区灌泥浆和调节火区两侧的风压,使火熄灭。

三、采煤工作面防火预案及措施

1.回采工作面两道健全消防水管系统,保证水压水量充足,消防水管阀门灵敏可靠。

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道严格按标准要求备有灭火器材,且保证性能可靠。

3.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面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4.采煤面作业规程中有防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根据煤层自燃发火期确定回采期限,回采过程中少留煤柱和顶煤,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保证在煤层发火期内回收完毕。

5.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两道出现冒落孔洞,要及时充填接实,挂牌管理,定期检查、分析。

6.定期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进行取气样化验分析,及时消除超过35℃的高温。

7.工作面采用初采灌浆和采后灌浆的灭火方法,工作面结束前必须提前检查注浆管路是否完好并及时注浆。

8.工作面一旦发生火灾时,在救护队未到达之前,现场人员视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工具和防灭火器材直接灭火,控制火势,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情况,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9.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时,必须采取封闭的措施,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

10.在火区被隔绝后,还要向火区灌泥浆和调节火区两侧的风压,使火熄灭。

11.工作面发生火灾时,避灾路线与抢救路线:迎风流而退。

四、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

1.正确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燃发火的开拓开采方法,工作面回采必须跟顶底回采,无特殊情况不得丢顶底煤,架前架间必须扫清浮煤,禁止丢煤进入采空区内。  

2.工作面必须保持较稳定的推进速度,不得在推进期间发生长时间的停采事件。必须长时间停采时,必须有防止自燃和老塘侧隔离措施(如喷撒阻燃剂等)。工作面推进结束后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时间不得超过45天),采过贯眼要及时封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周)。  

3.通风设施必须设在巷道顶帮完好处,并严格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构筑。  

4.井下进行的所有防火检查、测定和分析结果,都必须建立专门防火记录本,并按时报矿总工程师审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避免火灾蔓延,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在现场的区队长、班长、瓦检员和安全员等人须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砂子、矸石或灭火器进行灭火。

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关闭局扇通风机,防止因瓦斯聚积而导致爆炸事故。

5.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变化。

6.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来扑灭油类火灾。

3)要有足够的水量,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成氢气和氧气,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4)用水灭火时,人要站居上风头工作。射流由火源的边缘逐渐地推向中心,以免产生过量的水蒸气伤人。

7.在运输巷道内,开关集中摆放地点,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砂子和岩粉。

8.电工必须跟班作业,经常巡回检查各处电气设备、电缆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自救和互救措施

井下工作人员自救和互救一般原则:井下发生瓦斯、煤尘或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要佩戴自救器,按井下避灾线路迎着新鲜风流撤退,班长应清点人数,如有伤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把受伤者运至新鲜风流中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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