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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1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事故概况

2018年12月24日9时45分,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二、事故经过

2018年10月,贯屯煤矿掘进一队队长范申斌将501盘区东翼皮带巷和辅运巷的喷浆、打地坪的工作承包给赵外明。12月23日,喷浆组工人张健洋和3名新招工人郝生荣、李泉、米广兵到达贯屯煤矿,当晚赵外明便安排张健洋等4人次日与私下叫来的掘进一队二组电工叶廷举一起入井作业。

12月24日8时20分,张健洋到井口检身房登记检身,随后带领未经井口检身的叶廷举、郝生荣、李泉、米广兵一起乘坐非防爆长城皮卡车入井,前往501盘区东翼皮带巷进行作业。8时40分,叶廷举等人在距离106回风顺槽口50米左右的地方,遇到前往501盘区东翼辅运巷掘进工作面的掘进一队四组电工马超宏,叶廷举向马超宏询问是否可以将喷浆机电源接在501盘区东翼辅运巷掘进工作面的风机电源上(位于106回风顺槽口),马超宏没有同意,后叶廷举等人向501盘区东翼辅运巷巷口方向去了。9时10分,陈兴良在2#联络巷口(501盘区东翼辅运巷侧)附近看到两名工人开着一辆装载机经过2#联络巷前往501盘区东翼皮带巷,装载机铲斗中有喷浆机和电缆。

9时45分许,在501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测风的程继玉听到一声巨响,被冲击波冲倒,爬起后发现巷道充满了灰尘,随即经1#联络巷、501盘区东翼辅运巷外段,从主斜井升井。在50105运输顺槽巷口局部通风机处的掘进一队一组电工张学伍被冲击波冲倒,从昏迷中醒来后升井。

三、事故直接原因

喷浆队5名工人在未采取检查和排放瓦斯的情况下,擅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作业,携带的非防爆手机引燃盲巷内积聚的瓦斯,形成了瓦斯爆炸。

四、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切实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煤矿整体托管的规定。开展托管工作前,要严格审查承托单位资质、安全管理经验和业绩等条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托管合同或协议,明确托管的方式、时间和内容以及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利、义务等,托管煤矿与承托单位要厘清安全生产责任。严禁将煤矿承包给没有取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严禁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

(三)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统一用工管理体制。一是应指定专人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入职前,企业应审查个人身份证件,要对工人的来源地、姓名、身份证编号、入职时间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建立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台帐,并根据流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工人入职离职记录完整。二是强化劳动用工合同管理。企业必须在所有职工上岗前与其规范地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安全责任、质量标准、遵纪守法、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随意招收人员入井作业。

(四)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应严格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保证从业者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落实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考核的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检员、瓦检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加强对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依法办矿、依法生产的意识,企业负责人和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均要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五)优化生产接续,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控制盘区数量、采掘工作面个数及单班入井人数,严防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确保一个盘区内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矿井同时作业的采掘工作面不得超2个综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矿井单班作业人数不超过400人,采煤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掘进工作面单班人数不超过16人。

(六)严格落实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合理设置检身房位置,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器材,严格检身,严禁违规物品入井。按班次对矿灯、自救器发放数量、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出入井检身记录进行核对,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七)加强矿井技术管理。一是根据井下煤层赋存变化,及时修编设计,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导生产;二是完善各项规程措施,完善通风管理、安全监控、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八)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优化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严禁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加强井下通风设施的管理,严格按标准构筑,确保通风设施可靠;认真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

(九)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一是严把设备采购关,严禁采购不合格的或者不符合煤矿井下防爆等级的设备;二是厘清机电设备管理职责,建立专门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完善机电管理制度;三是加强现场管理,建立机电设备台账,加强设备检测、维护保养,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

(十)强化煤矿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市(区)党委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完善责任制度,健全责任体系,理顺属地监管职责,夯实监管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强化依法治理,以严格的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落实驻矿安全监督员责任,切实发挥其作用;强化隐患整改督办力度,落实督办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盯紧看牢,一抓到底,切实督促企业隐患整改,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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