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能源发[2019]55号
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源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发改【2018】第15号)法律、法规的规定和6月18日全省节能降耗推进大会精神和上级的有关要求,为了引领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的工作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抓好节能“双控”工作,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现就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专项检査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和自觉性,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的新突破。
二、组织领导
市能源局成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 长: 李开明(市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 樊光明(市能源局副局长)
张海亮(市能源局副局长)
成员:耿万兵(局长助理、副主任科员)、李争光、温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降耗工作专项检査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能源局邮箱:gjsnyj@l63.com)。
三、时间和范围
即日起至12月30日
范围:市境内各煤矿企业、煤炭洗选企业、电力企业和我市规模以上企业,西山煤电集团公司驻地各企业、煤矿企业及煤矿洗选企业。
四、重点内容
1.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各单位是否了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是否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是否明确了能源管理部门,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够满足节能工作需要的能源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是否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能源管理负责人。重点用能单位是否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报市能源局备案。
2.能耗总量和节能目标的建立情况。各单位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年度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确保完成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
3.能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能源管理制度,明确了能源管理职责,制定了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或规范,确立淘汰落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奖惩等各方面管理机制,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是否建立了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评估节能潜力,合理分解目标,落实到相应层级或岗位,并定期组织内部考核。重点用能单位是否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
5.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执行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
6.能源计量体系建立和完善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査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
7.能源统计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8.能源利用状况工作的日常管理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是否由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并每年向市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应当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9.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査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能源利用状况的信息资料。能源审计报告是否通过了市能源局审核。
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是否投入生产、使用。
五、检查方式
本次节能降耗工作检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省、市能源局督查检查(包括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媒体曝光等)相结合的形式,7月--9月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0月12月为省、市能源局督査检查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节能降耗工作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做好年度节能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是节能降耗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过问,确保本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节能降耗具体实施方案,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目标、范围、责任、分工、内容和要求。
(三)严格执法、强力推进。我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我局将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强制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市能源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严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确保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