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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

[01月04 号]

(征求意见稿)

来源:滇矿咨询

一、在井口房及其连体建筑内违规动火作业的

“动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割)、喷灯焊接加热及电钻、砂轮打磨等作业方式。“违规”是指未采取下列措施中任何一项的:未制定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动火作业票未经审批;以动火点为中心周围10m 范围内有高压容器、油箱等易燃易爆物品;未采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掉落的火星或其他高温物质。

二、井口房与连体建筑之间未安设防火门或防火门不能关闭的

防火门应能起到防止烟雾、有毒有害气体等进入井筒的作用。

三、受河流、湖泊、塌陷坑积水等地表水体威胁的矿井,未查清井田及周边地面裂缝、废弃井筒、封闭不良钻孔等隐蔽致灾因素或者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在井下受威胁区域组织生产建设的。

“未查清井田及周边地面裂缝、废弃井筒、封闭不良钻孔等隐蔽致灾因素”是指未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手段,查清地面裂缝、废弃井筒、封闭不良钻孔与井下连通的情况。“周边”指井田边界外扩200m 范围。“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是指未采用注浆加固、充填黄土等手段切断地表水补给井下的导水通道,没有消除地表水体对井下的威胁。

四、遇极端天气未及时撤出井(坑)下作业人员的

“极端天气”是指暴雨、大风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暴雨红色预警是指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 毫米以上。大风红色预警是指6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 级以上,或者阵风13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 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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