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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煤矿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9月27 号]

并安办发[2019]101号

 

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国安办《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全省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69号)和《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71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今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是当今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动力,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主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节日特点,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监管

(一)落实停产停建检修措施。提倡国庆节期间全市生产建设煤矿主动停产停检修,保障职工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检修结后各有关煤矿要对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自动恢复生产建设。全市停产停建整顿煤矿,继续组织整顿。

(二)强化町守责任落实。继续执行盯守制度,在国庆节期间各单位要对所管辖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除外)逐矿指定专人盯守,町守人员要深入井下现场,监督煤矿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加强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的巡查。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在节日期间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煤矿落实安全保卫、瓦斯检査、排水等措施,严防未经复产复建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行为发生。

(四)实施集中整理“清零”专项行动。各单位要在9月29日前组织所管辖煤矿开展一次覆盖矿井各系统、各环节的隐患排查,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检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体检”和安全综合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零”,对新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登记建档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主动停产停建,按“五落实”要求整改,确保国庆节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都整改到位。

(五)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对所管辖煤矿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不放心的煤矿,对大采深、大班次、高瓦斯等高风险煤矿要重点防控,做到责任措施到点到位到人。检查中要从严执法,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落实上级要求不彻底、安排部署不认真、隐排查走过场、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除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建整顿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外,要严肃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将从9月23日至10月7日,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安排部署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三、强化应急值守,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国庆节期间,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矿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离开太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经上级监管部门和主体企业批准后报市局备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杜绝迟报、瞒报。要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有效处置。

各单位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主体企业和各煤矿,并抓好赁彻落实。请于9月26日前将国庆节期间所管辖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暑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7897782,邮箱: mtjaq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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