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24年12月20日10时42分,曲靖市富源县恒达煤业有限公司恒达煤矿(以下简称恒达煤矿)+1887m集中运输大巷2号煤仓发生一起较大溃仓事故,造成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756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20日早班,当班入井169人,分别在111301综采工作面、111302开切眼掘进工作面、C9-C13进风石门掘进工作面、一采区运煤下山下段掘进工作面、120207综采工作面、120903备采工作面、C8煤回风联络巷维修扩刷作业点、C8煤运煤下山上段维修扩刷作业点等地点作业,带班矿领导赵某顺。
7时53分,皮带队施某普等13人陆续入井,其中,施某普沿主要运输路线巡查检查带式输送机;皮带队副队长朱某林带领余某先、王某全在+1887m集中运输大巷2号煤仓下口处采用工字钢撞击、大锤敲击煤仓漏斗外侧等方式处理煤仓堵仓;蒋某祥在+1887m集中运输大巷2号煤仓下口清理皮带撒落煤研。
10时29分,电机车司机王某米驾驶电机车搭载田某学、郑某坤、李某良等15人入井。电机车挂载有2节乘人车厢和1节载货平板车,其中,第1节乘人车厢搭载12人,第2节乘人车厢搭载3人(田某学、郑某坤、李某良),载货平板车上装有1个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电机车行经一采区运煤下山口时,第1节乘人车厢中有6人下车前往一采区作业,其余人员继续乘车驶往二采区车场。
10时41分,电机车行至+1887m集中运输大巷2号煤仓下口西侧,王某米发现轨道前方有人作业,便敲警铃示警。听到警铃声后,朱某林、王某全、余某先、蒋某祥立即停止作业,靠帮站在巷道边等待电机车通过。
10时42分,电机车行驶至+1887m集中运输大巷2号煤仓下口处,煤仓漏斗突然掉落,煤仓溃仓,溃出的煤研泥掩埋电机车第2节乘人车厢,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887m水平集中运输大巷2号煤仓内煤研泥堵塞形成蓬仓,现场作业人员违章处理堵仓过程中煤研泥失稳垮落,将固定不牢固的煤仓漏斗冲击掉落发生溃仓,溃出的煤研泥将经过的电机车乘人车厢掩埋,导致事故发生。
(二)原因分析
1.井下作业产生的煤研泥遇水板结形成堵仓、蓬仓风险。C₈煤层平均厚度1.2m,伪顶为泥岩、直接顶为粉砂岩、老顶为泥岩及细砂岩、直接底为粘土岩、老底为细砂岩,遇水易板结。C₈运煤下山上段、C₈煤回风联络巷维修扩刷作业和120903备采工作面机运巷卧底作业,产生的大量煤研泥与防尘水、局部顶板淋水等混合进入煤仓后发生板结,形成堵仓、蓬仓风险。
2.煤仓漏斗固定不牢固、不可靠。煤仓下口顶板预埋的11#工字钢梁和连接螺栓存在锈蚀。煤仓漏斗上预留的30个螺栓孔仅有18个使用螺栓连接固定,12个螺栓孔未连接固定。事故发生时,部分螺栓孔被拉破、拉穿、螺栓被拉断。
3.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处理煤仓堵仓。煤矿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未设置警戒线防止其他人员进入,违章采用敲击、撞击煤仓漏斗外侧方式处理堵仓,板结的煤研泥失稳垮落,煤仓漏斗受冲击掉落,溃出的煤研泥将经过的电机车乘人车厢掩埋。
(三)间接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1.恒达煤矿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煤矿未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号)工作要求,压实煤仓管理责任,及时维护、改造在用煤仓。
(2)煤仓管理责任缺失。煤矿对煤仓日常检修维护管理不到位,煤仓频繁出现堵仓后,矿领导未组织现场勘查并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处置堵仓无矿领导现场监督指导。
(3)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有盲区。煤矿未针对煤仓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将处理煤仓堵仓纳入危险作业加强安全管控,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煤仓漏斗连接固定不牢固的事故隐患。
(4)安全教育培训有差距。煤矿开展溃仓事故警示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处置煤仓堵仓。
2.雄达公司
雄达公司对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恒达煤矿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差距,对煤矿开展机电运输方面安全检查不严不细,监督落实国家关于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不力。
3.地方党委政府及监管部门
一是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有差距,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国家关于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不力,开展打击整治煤仓违章作业行为不到位,未压实煤矿煤仓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地方党委、政府督促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督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有差距。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压实煤仓安全管理责任。煤矿企业要明确煤仓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和具体牵头管理部门,明确机电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每个煤仓具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和责任人。健全完善煤仓管理制度,加强煤仓日常管理维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严禁煤仓带病运行。
(二)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清理煤仓危险作业的管控,规范堵仓处置流程,处置堵仓前,矿领导要组织现场勘查,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处置作业时,矿领导必须现场监督指导,配备安全监护人员,并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
(三)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煤矿企业要压实带班矿领导、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等人员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无视频监控不作业的工作要求,确保危险区域、关键地点、重要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推广使用违章作业“AI自动抓拍”先进技术,加大作业现场安全管控力度,严禁“三违”行为。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事故信息上报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常态化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让每一名职工清楚岗位安全风险,掌握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提升安全意识、安全素养和自保互保能力。
(五)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富源县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人员重点盯、带班领导现场盯、安管人员驻点盯、特种作业人员专门盯的“四盯”机制,强化对煤矿危险作业的安全管控。认真开展辖区煤矿煤仓使用情况摸底,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大力推进辖区煤矿煤仓及煤流运输系统优化和机械化、无人化改造。针对该起事故暴露的问题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区域煤矿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坚决防止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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