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25年5月25日,泸溪县鑫兴冶化有限公司浦市磷矿(以下简称“鑫兴公司浦市磷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9.5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25日,浦市磷矿安排当天下井人员共26人, 其中带班领导矿长石x新、安全员龙x友、钻工8人、铲车司机2人、自卸车司机9人、民爆公司爆破员2人、杂工1人,通风工1人,电工1人。下井时间为:8点至8点30分之间。早上8点上班,钻工姚x三和李x(死者)两人下井到+140m掘进工作面去打炮眼,8点30分左右,走到距+140m平硐井口1400米处第20 个会车道的时候,发现该会车道上方(顶板)有一处岩石裂缝(顶板危岩脱层的口子或缝隙)扩大了,需进行处理。8点45分左右,安全员龙x友到达会车道,听取钻工汇报并观察后,确认裂缝较之前扩大,提出“这里有撬棍,我们看看能不能将它撬下来”。李x拿起摆在旁边的排险钢钎撬顶板危岩有裂缝脱落部分,姚x三和龙x友在后方约3--4米处,观察脱层的顶板危岩松动情况。李x撬了三下,未撬动危石,便加大力气猛力向下撬。因李x使用撬棍过短、站位不正确,操作不当,导致岩石断裂冒落,手中撬棍滑落,着力点落空,其背部被断裂冒落的岩石砸中倒地。8点50分左右,姚x三和龙x友立即上前扶起李x,龙x友及时找矿长求助救援,姚x三留下照看李x。8时55分左右,杨x猛和姚x三一起将李x抬上车,于9点17分左右送出井口;在此同时龙x友向158巷道方向找寻矿长,带班领导石x新得知事故后,与通风工龙x顺、安全员龙x友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到达时李x已不在事发现场,三人遂于9点20分左右出了矿峒。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距+140m主平硐井口1400米处第20个会车道(事故现场)顶板围岩已经出现裂缝,死者李x在处理会车道顶板脱层围岩的过程中,因使用撬棍过短、站位不正确、操作不当,被脱落岩石砸伤致死。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松石在外力作用下可能脱落的潜在风险,也未制止李x的不当操作行为。
2.间接原因
一是现场管理不到位。主平硐顶板破碎且岩层层理发育,且长期处于风化较严重状态,极易发生冒落,但矿山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长期在危险区域开展行人、运输、通风作业。事故现场(距+140m主平硐井口1400米处第20个会车道)顶板危岩已经出现裂缝脱层,且多次试排未成功;事发当日,姚x三、龙x友、李x仅常规判定裂缝变大,认为试排可能排除隐患。此外,主平硐属于重大风险区域,矿山发现隐患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分管负责人、矿山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未严格按照《泸溪县鑫兴冶化有限公司浦市磷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导手册》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表的要求履行其管控责任,主平硐作为主要运输巷道,没有做到动态隐患清零。按要求“能排必排,排必排净”须作为停产整改隐患,采用机械排险或钢架等支护措施,存在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下井作业行为。
二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矿山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对《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八不作业”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持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的通知》中的“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的工作要求,排查整治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消除顶板事故隐患,无法保障作业安全。
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但多数流于形式。从本次顶板事故来看,没有对职工开展针对性侧重性培训,尤其未落实《泸溪县鑫兴冶化有限公司浦市磷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导手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安全管理的通知》中“未严格组织规程制度教育培训不作业”的要求。矿山未严格开展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审批后的《安全作业规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未开展顶板事故专项预案应急演练,未完整记录存档安全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未充分了解和掌握对规程中的安全风险及安全维护措施并落实到位后,方可组织生产作业实施。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此次事故暴露出企业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吸取事故教训方面不到位,尤其在安全教育培训和员工安全意识培养等方面存在短板和弱项。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矿井在重大风险区域(主平硐)出现顶板脱层危石时,要严格按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安全措施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和排险工作流程的规定处理或支护顶板,彻底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安全生产条件要切实满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安全管理的通知》“八不作业”的工作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
(二)进一步推进矿山机械化排险作业。要加快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建设进度。按照《湖南省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在复工复产前完善矿山排险机械化作业,切实提升矿山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处置能力,实现减能、增安、提效,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复工复产验收“7+N”工作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八项硬措施》工作要求及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事故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的若干要求》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发生亡人事故矿山严格实施停产整顿,认真开展“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行动,复工复产验收按照“7+N”工作要求(班组建设、教育培训、双重预防、包保责任、“三违”歼灭战、一案双查、科技赋能等7个强制措施,N个现场隐患整改闭环销号)组织验收,强力推进非煤矿山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完善重大风险管控机制,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
(四)进一步着力提升作业人员素质。要加强企业班组建设,强化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管理,进一步加强矿山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